按规定,拆迁安置合同是被拆迁房子屋主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。但,实质中,拆迁人在找拆迁房子屋主签协议的时候,房子屋主不在,为了可以尽快解决合同问题,拆迁人就找屋主的亲戚或是邻居签名。
实质中,所谓的拆迁安置合同只须不是房子产权人签订的,一般都是无效的,除非就是事后得到房子产权人的追认。房子是房子产权人的私有财产,别的人签的话就是无权处分。
所以,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合同上没你的签名的话,那样即便他想倡导拆迁房子的权利,那样也是不能的。
但,这里应该注意一点,就是常常有人亲戚或是邻居是替屋主看管房子的,那样即便他们本身有管理权,但代签拆迁安置合同其实就是超越他们看关房屋的权限,因此,这份拆迁安置合同可能就会变效果力待定的合同,只有等到真的的屋主出现,并追认了这份合同,那样,合同才是有效的。
因此,假如你是叫你家亲戚或者邻居看管房子的话,那样这份拆迁安置合同照样得得到你的认同才是有效的。如果他们依然没获得你的赞同,就实行了合同条约,导致你损失的话,若是开发商,那你可以采集证据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其实,无论是上面哪种状况,所谓已签的拆迁安置合同在目前就是还没有得到法律效力的,所以,拆迁人如果想要动你家房屋的话,你都可以去法院告。
当然,如果他们是政府什么的话,那样建议你可以先走走行政复议的渠道解决。你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,就是要交申请书或是口头直接跟拆迁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,接着就等着他们受理给结果。
不过,在拆迁安置合同中一般涉及补偿款什么的,要不是你亲自签协议,那样你都将遭到损失。假如损失较大,走诉讼渠道维权的话,那样建议就是找个专业律师参加诉讼。